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打案第三次休庭 被告不认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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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已获准第三次延期三个月,定于2026年1月20日开庭。受害人母亲胡女士告诉记者,法院口头通知了他们。同时,法院还表示,可以在最近三个月内的任何一天宣判。事件发生在2024年10月2日晚,受害人胡先生一家三口正在其母亲家吃饭。由于当时正值国庆节,母亲所在小区没有停车位,胡先生就把车停在街对面,步行过马路。当他们到达第一个高速公路时,对面的一辆汽车掉头,他们停下来避让。过程中,他们被廖驾驶的汽车撞倒。妻子和母亲先生。胡某不满一岁的孩子当场死亡,胡先生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。钍检察机关认定,事故当晚,20岁的驾驶员廖某在等红灯时与其他乘客发生争执。他心情不好。于是,当红灯变绿时,他踩油门骑行,仅用了14秒就将速度提至每小时129公里。严重超速引发意外事故,事发路段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。后来廖因交通肇事罪入狱,罪名后来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该案于4月15日在景德镇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。据称,事发后,廖某拨打了警方和急救热线,并在现场等待。据受害人亲属代表律师介绍,截至目前,检察机关尚未明确廖某有任何减刑措施。诸如自首或认罪等情况。受害人兰律师表示,“自首的要求首先是主动报案,其次是如实供述。反正他不具备如实供述的条件。至于廖自己对一些细节的供述,与客观证据不符。”严重在镇区超速行驶、随意撞行人、表达自己的感受、不顾他人诉求的行为令人憎恶,而他的毫无悔意是非常主观和恶毒的。他只是承认自己犯了交通肇事罪。根据刑法规定,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,而以危险方法威胁公共安全罪可判处死刑。剪辑:施雅娟 视频剪辑:赵一云 剪辑:吴伊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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