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30日,法院首次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晓杰受贿罪公开宣判。被告人王晓杰因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;违法所得和所得,依法没收。审理查明,2002年至2024年12月,被告人王晓杰利用担任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所所长、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员会副主任、主任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,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协助开展工程项目、申请工程违法行为、办理工程许可工程违法行为等,收受财物共计47.6余万元。300万元。上海号说。三中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晓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成本巨大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必须依法惩处。王小杰有情节,有认罪认罚、真诚悔罪、主动返还赃物的情况。他有法定和酌情宽大处理的情况。依法本可以从轻处罚,故作出上述处罚。编辑:杨世杰 编辑:付群小编:此页面是列表页面还是主页?找不到合适的文字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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